婚前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嗎

導讀:
民法典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對財產又明確的約定。關于婚前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對財產又明確的約定。關于婚前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前財產一定是個人財產嗎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據此,男女雙方不僅可以在婚前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也可以在婚后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達成協議。
二、如何區分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婚姻登記以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工資、儲蓄、接受的贈與和遺產、房產等。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
三、民法典對婚前個人財產的規定
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雙方對財產又明確的約定。但是一些特定的財產是屬于個人獨有的,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轉業費就屬于個人獨有的財產,不做為共同財產。最高院93年的司法解釋轉業費10年以上轉為共同財產的規定,隨著民法典的頒布應當已經失效。
“夫妻各自的婚前財產在雙方結婚8年后即作為共有財產”的說法早已成為過去。自從新的民法典頒布實施后,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