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誰

導讀:
第三人不能成為第三人不能成為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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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誰
離婚時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只能是無過錯方的配偶,離婚時,由無過錯方向有過錯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為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無過錯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損害賠償。
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