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適用的主體怎么確定

導讀:
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無過錯配偶一方。這里的“過錯”應作狹義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在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時還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賠償并非是離婚損害賠償而是一般損害賠償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要求賠償。其次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那么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適用的主體怎么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無過錯配偶一方。這里的“過錯”應作狹義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在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時還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賠償并非是離婚損害賠償而是一般損害賠償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要求賠償。其次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關于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適用的主體怎么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請求權的主體。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是無過錯配偶一方。在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中形勢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無過錯的配偶一方且對方存在著過錯。如果配偶雙方均有過錯或雙方均無過錯的就不能適用離婚損害賠償。這里的“過錯”應作狹義的理解是指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在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情形下受害方并不限于夫或妻有時還包括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員但是子女等要求的賠償并非是離婚損害賠償而是一般損害賠償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要求賠償。
其次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中明確規定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的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