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損害賠償”的提出: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損害賠償”不予支持。如被告同意離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則另行起訴,合并審理。那么什么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損害賠償”的提出: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損害賠償”不予支持。如被告同意離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則另行起訴,合并審理。關于什么情況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哪些情況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怎樣提出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損害賠償”的提出: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損害賠償”不予支持。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被告不同意離婚的,可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損害賠償”單獨提起訴訟。如被告同意離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損害賠償”的,則另行起訴,合并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