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導讀:
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還應該同時滿足以下四點要求即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那么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還應該同時滿足以下四點要求即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關于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情況能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住房舉行婚禮等。只要不以夫妻名義對外就不構成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須具備5個條件一是與婚外異性二是不以夫妻名義三是時間上持續四是狀態上穩定五是共同居住。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它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例如對配偶暴打導致其傷殘或對配偶進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觸。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對家庭成員的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摧殘使他們在肉體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為。如打罵恐嚇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現為不作為的形式如在得病時不予醫治。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于需要撫養贍養扶養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應盡義務的行為。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還應該同時滿足以下四點要求即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