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請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導讀:
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由雙方決定。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什么情況可以請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只在具有法定情形下才能夠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由雙方決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怎么確定離婚損害賠償
1、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依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實踐中通常跟據過錯方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程度,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3、物質損失以實際損失額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