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能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法院一審判決準許被告鄭某與原告黃某離婚,依法分割婚內財產,并賠償原告黃某精神損失費1.5萬元。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此時能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一審判決準許被告鄭某與原告黃某離婚,依法分割婚內財產,并賠償原告黃某精神損失費1.5萬元。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此時能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此時能不能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能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因丈夫與他人同居而離婚
近日,某省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原告黃某與被告鄭某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準許被告鄭某與原告黃某離婚,依法分割婚內財產,并賠償原告黃某精神損失費1.5萬元。
原告、被告于1985年12月30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個兒子,現均已成年并參加工作,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發現被告脾氣暴躁,對原告極其不尊重,常因家庭瑣事對原告羞辱謾罵,實施家庭暴力。
因丈夫與他人同居而離婚能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2008年原告發現被告在外與第三者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原告派人偵查拍得照片。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依法分割婚內財產。并索賠精神撫慰金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同居,原告作為本案中的無過錯方,要求被告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予以支持,具體數額依據具體情況酌定1.5萬元為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索要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夫妻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當然構成重婚,夫妻一方雖未經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樣構成重婚。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最嚴重破壞,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另一方因此理應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新《婚姻法》將重婚列入損害賠償的事由中,要求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對重婚者重婚行為的處罰。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不論以何種名義與他人同居,均應納入此處所稱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負有與配偶對方共同生活的義務,即使因某種正當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與他人同居。否則行為構成違法。因此,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對婚姻義務的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實施家庭暴力。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并導致離婚,則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虐待是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嚴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虐待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樣,夫妻一方有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無過錯方同樣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新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從法律上界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包括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只有具備其中之一情形的,無過錯方才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否則無過錯方不可要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