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損害賠償

導讀:
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那么離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關于離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一年后能不能提起損害賠償?
離婚時沒有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的,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定,在程序上,若提出離婚的為無過錯方,則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的訴訟同時提出,否則即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
在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也可以在應訴離婚之際一并提出。
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案件進入到二審程序時才提出該項請求的,審判人員應當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據介紹,由于婚姻法對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出現了不同理解。有人認為可以在婚后任何時候提出,有人認為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定,自己決定是主張權利還是放棄權利。另外,司法解釋還按無過錯方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關規定,以充分保護無過錯方的權利。
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