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損害賠償如何提起,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嗎

導讀:
然而,《婚姻法》本身沒有規定實施破壞婚姻關系違法行為的第三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能將第三人作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此項規定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體現了對無過錯方和弱者的保護和扶助。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被告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離婚損害賠償單獨提出訴訟。那么離婚中的損害賠償如何提起,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然而,《婚姻法》本身沒有規定實施破壞婚姻關系違法行為的第三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能將第三人作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此項規定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體現了對無過錯方和弱者的保護和扶助。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被告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離婚損害賠償單獨提出訴訟。關于離婚中的損害賠償如何提起,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關系本來很好,但是一旦走到離婚的地步,往往會涉及到無過錯方向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問題。那么,離婚中的損害賠償如何提起。現今所謂“小三當道”,很多的家庭是因為第三者的插足而破碎?那么,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嗎?看完下文,您就會明白了。
一、離婚中可向第三者要求賠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承擔《婚姻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也就是說,離婚損害賠償必須針對合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提出,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一些受害者認定是第三者插足導致了自己婚姻的破裂,要求第三者損害賠償。然而,《婚姻法》本身沒有規定實施破壞婚姻關系違法行為的第三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能將第三人作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二、離婚中的損害賠償如何提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③實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此項規定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體現了對無過錯方和弱者的保護和扶助。
(一)由于一方的其他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是否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是:由于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這里的過錯行為僅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列舉的四種行為,不屬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其他情形導致離婚的,如賭博、吸毒屢教不改等,不能產生離婚損害賠償。
(二)誰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錯方,而且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無效婚姻、同居關系中的任何一方都無權根據此項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與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三)應當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為原告方,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必須在進行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即可以在起訴時提出,也可以開庭以后判決以前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被告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離婚損害賠償單獨提出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被告方,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