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

導讀:
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關于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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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
離婚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但協議離婚,就無須再調解。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只有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才準予離婚。
《婚姻法》之所以規定離婚必經調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二、通過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三、通過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四、經調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