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的調解是必經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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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進行調解時法庭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調解是審理訴訟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那么法庭調解是不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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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適用調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當事人草率離婚以及在雙方當事人不能和解時有助于平和妥善地處理離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問題。經過訴訟中的調解會出現三種可能第一種是雙方互諒互讓重歸于好。人民法院將調解和好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協議的法律效力至此產生。調解書應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并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第三種是調解無效。包括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不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離婚訴訟程序繼續進行。那么調解是否屬于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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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關于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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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那么調解是否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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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我國法律對婚姻的解除規定了嚴格的程序要件從而為離婚案件的庭前調解提供了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又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一)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那么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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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可以依離婚訴訟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離婚訴訟案件中的人民法院調解,依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既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也可以審判員一人主持。關于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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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調解離婚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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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需要在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的情況下開展進行同時調解也要遵守合法的原則。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方進行疏導。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那么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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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調解程序的具體規定法院調解的程序,是指審判人員進行調解活動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步驟和方式。關于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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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那么關于調解是否是離婚程序的必經階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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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2)調解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3)根據合法性原則人民法院在調解的過程中要積極引導雙方依法進行協商。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也應當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如果發現調解協議有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或者侵害了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有制作調解書。人民法院的調解工作可以依離婚訴訟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離婚訴訟案件中的人民法院調解依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既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也可以審判員一人主持。那么離婚訴訟內調解是否是必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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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調解是必經程序嗎是的離婚之類的民事案件通常以調解為主。第一階段訴前調解。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后,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大部分的法院對于庭前調解一般會征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愿意接受調解,那么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著重于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離婚案件中的法官會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進行調解的安排。那么離婚訴訟調解是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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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3調解有三種結果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那么調解是訴訟離婚的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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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調解是離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蹤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不經調解程序。那么離婚有什么必經調解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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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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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按份繼承父母房屋后,其中一子女霸占房屋拒不配合共同出售房屋,其他子女委托我們走訴訟程序后,最終順利達成調解,按照房屋市場價值拿到了應有的房屋折價款。
對方說不給錢就不同意離婚,最終我們團隊介入后順利調解離婚,節約時間,減少因離婚帶來的傷害。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