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財產會隨著生活年限而變更為共同財產嗎

導讀:
雙方訴訟至法院,后法院認定此房產是男方張某的個人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進行分割,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其他財產依法進行了分割。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之間的法定財產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個人財產仍舊視為個人財產,不會隨著生活年限的經過而變更為共同財產。上述案例中,無論張某和陳某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在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張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全額付款購買的商品房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那么一方婚前財產會隨著生活年限而變更為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訴訟至法院,后法院認定此房產是男方張某的個人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進行分割,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其他財產依法進行了分割。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之間的法定財產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個人財產仍舊視為個人財產,不會隨著生活年限的經過而變更為共同財產。上述案例中,無論張某和陳某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在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張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全額付款購買的商品房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關于一方婚前財產會隨著生活年限而變更為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某曾經是一名在某外企工作的白領,收入頗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付全款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后來他與陳某喜結良緣,共同生活了15年,后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也同意,但就房產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張某認為該房產是自己用自己的存款支付購買的,陳某沒有付款沒有還貸,這個房產應該是自己的個人財產;陳某認為自己在該套房子里生活了15年,一直打理家庭,這個房產應該已經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訴訟至法院,后法院認定此房產是男方張某的個人財產,在離婚訴訟中不進行分割,對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其他財產依法進行了分割。
【案件評析】
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之間的法定財產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婚前的個人財產仍舊視為個人財產,不會隨著生活年限的經過而變更為共同財產。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一規定已經廢止,已經被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廢除了。
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現行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做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只要有證據證明是一方個人財產,均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增長而轉變性質。
上述案例中,無論張某和陳某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在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張某在婚前自己一次性全額付款購買的商品房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雖然曾經的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