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

導讀:
新《婚姻法》出臺后,人民群眾對《婚姻法》的關注度持續增長,對于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財產的關注心態尤其熱烈,那么該法律對于夫妻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和結婚后的共同財產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出臺后,人民群眾對《婚姻法》的關注度持續增長,對于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財產的關注心態尤其熱烈,那么該法律對于夫妻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和結婚后的共同財產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婚姻法》出臺后,人民群眾對《婚姻法》的關注度持續增長,對于夫妻的婚前和婚后財產的關注心態尤其熱烈,那么該法律對于夫妻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和結婚后的共同財產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今天就讓法律網小編來給大家介紹相關的主要知識吧。
夫妻婚前和婚后財產相關規定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內容如下文。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