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精神賠償嗎

導讀:
而且也只能要求有過錯行為的配偶賠償精神損失費,而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我國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因此,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對婚姻義務的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它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必備要素,是構成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只有一方當事人遭受精神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才能產(chǎn)生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過錯方主觀上應有意圖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過失,客觀上應有實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那么離婚有精神賠償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且也只能要求有過錯行為的配偶賠償精神損失費,而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我國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因此,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對婚姻義務的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它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必備要素,是構成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只有一方當事人遭受精神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才能產(chǎn)生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過錯方主觀上應有意圖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傷害夫妻感情,導致家庭破裂的故意或過失,客觀上應有實施如重婚、拼居、通奸、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關于離婚有精神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有精神賠償嗎
根據(jù)新《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只有無過錯配偶,才享有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以在離婚時要求精神賠償。而且也只能要求有過錯行為的配偶賠償精神損失費,而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
我國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夫妻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當然構成重婚,夫妻一方雖未經(jīng)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樣構成重婚。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最嚴重破壞,違背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夫妻另一方因此理應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重婚者重婚行為的處罰。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不論以何種名義與他人同居,均應納入此處所稱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負有與配偶對方共同生活的義務,即使因某種正當理由免除同居,在婚姻關系依法解除前,均不得與他人同居。否則行為構成違法。因此,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對婚姻義務的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實施家庭暴力。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并導致離婚,則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嚴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虐待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樣,夫妻一方有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無過錯方同樣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只有具備其中之一情形的,無過錯方才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否則無過錯方不可要求損害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p>
關于離婚精神賠償,在離婚時提出應滿足以下構成要件:
1、有違法行為
主要特征是違法性,表現(xiàn)在離婚案件中,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致使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即為有違法性存在,主要指上面提到的四種情形: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違法行為。
2、有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一定的行為致使權利主體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受到侵害,并造成財產(chǎn)利益和非財產(chǎn)利益的減少或滅失的客觀事實”。它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必備要素,是構成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只有一方當事人遭受精神損害的事實客觀存在,才能產(chǎn)生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3、有因果關系
在侵權損害的因果關系中,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和間接因果關系,表現(xiàn)在離婚案件中亦如此。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餅居、通奸、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方遭受精神損害的直接原因。當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損害后果是通過間接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在離婚案件中,有時配偶一方實施違法行為并不是直接針對另一方,如一方因盜竊罪被判長期徒刑,其行為可能傷害夫妻感情,給無過錯方造成極大的精神損害。因此,只要配偶一方有違法行為存在,并且這種行為導致了無過錯方的精神遭受損害,無論這種損害事實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造成的,均應認定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主觀上有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