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給予精神賠償的范圍

導讀:
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最重要的是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時間要求。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離婚時提出精神賠償。
一、離婚時給予精神賠償的范圍
1、一方有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其他重大過錯。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是什么
1、并不是說只要滿足上面的情況就可以得到離婚精神賠償,滿足上面的條件是有離婚精神賠償的機會,但是機會是需要把握的,不把握就會喪失機會。具體的離婚精神賠償的條件有:
(1)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
(2)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3)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4)最重要的是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時間要求。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離婚時提出精神賠償。過錯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不離婚,也未提起離婚精神賠償的,則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精神賠償的訴訟。
以上是離婚精神賠償應滿足的條件,滿足了以上條件就可以申請離婚精神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