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離婚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

導讀:
一、懷孕離婚要求賠償可以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以下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1、重婚《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進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實施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那么懷孕離婚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懷孕離婚要求賠償可以嗎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以下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1、重婚《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進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實施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關于懷孕離婚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懷孕離婚要求賠償可以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以下情形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1、重婚
《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條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進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
《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對家庭成員歧視、折磨、摧殘,使其在精神上、肉體上遭受損害的違法行為,如打罵、恐嚇、凍餓、患病不予治療、限制人身自由等。
二、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
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出懷孕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但是一般可以參照以下情況: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
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
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
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