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導讀:
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離婚物質損害賠償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婚外情導致的離婚,離婚物質損害賠償標準一般也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等等。婚外情導致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是參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婚外情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離婚賠償,也叫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請求離婚賠償的,首先需要確定一方過錯指的是什么,才能解決婚外情離婚是否都可以要求賠償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況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這個是婚外情離婚索要賠償的法律依據。所以,很多人都會認為婚外情離婚都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外情離婚賠償是適用兩種情況: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況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請求婚外情離婚賠償。如何認定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成為請求婚外情離婚賠償的關鍵。
(一)、重婚是指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具體有兩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這也是婚外情最多的表現形式。
針對以上兩種情況的婚外情,就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對一夜情、嫖娼、通奸等傷害夫妻感情的婚外情是無法要求離婚賠償的。
婚外情離婚賠償標準是什么?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離婚物質損害賠償和離婚精神損害賠償。
婚外情導致的離婚,離婚物質損害賠償標準一般也是根據實際的物質損失額度進行賠償,如,收集證據的費用、誤工費、差旅費等等。
婚外情導致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律規定的是參照《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上述賠償標準,但判決前必須呈報省法院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