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查明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怎么分

導讀:
離婚時,無法查清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怎么辦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特別是主張個人財產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提供證據,如婚前購買的發票、轉賬依據等。如不能舉證,法院又收集不到證據,對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無法查明時,法院傾向于推定該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那么無法查明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無法查清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怎么辦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特別是主張個人財產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提供證據,如婚前購買的發票、轉賬依據等。如不能舉證,法院又收集不到證據,對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無法查明時,法院傾向于推定該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關于無法查明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無法查清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怎么辦
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的情況下,雙方特別是主張個人財產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提供證據,如婚前購買的發票、轉賬依據等。如不能舉證,法院又收集不到證據,對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無法查明時,法院傾向于推定該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
一、哪些財產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我們可以從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付款時間來判定,婚前支付的房款,屬于婚前財產。婚后如償還了部份房款,那么這部份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有一種情況,如果在產權證上寫了您配偶的名字,那么該房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歸屬變化:“婚前簽約,婚后領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二、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知道哪些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就能大致知道婚前個人財產怎樣認定了,但是在判斷是否是婚前個人財產時還需要注意一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