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特有財產制度

導讀:
約定特有,指的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確認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予合同寫明了遺產或贈予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那么什么是夫妻特有財產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特有,指的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確認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予合同寫明了遺產或贈予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關于什么是夫妻特有財產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財產,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約定特有。法定特有財產,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屬于夫妻個人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約定特有,指的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確認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夫妻特有財產制,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奔捶蚱薏徽摻Y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是專門針對個人身體受傷后需要治療,身體殘疾后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應給予的補助,這些費用的獲得都是以個人身體傷害為代價的,而且由于中國目前的經濟發達程度還不是很高,賠償還很有限,往往賠償不足以真正彌補受害人所需要的物質損失,如果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不能保證受到傷害人的身體健康,會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還有可能造成社會負擔,因此,這些費用完全應由受傷害個人支配、使用,不應歸夫妻共有。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如遺囑或贈予合同寫明了遺產或贈予財產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應認定為夫或妻的個人特有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個人生活專門使用的,具有明顯的個人性質的生活用品,這些個人專用品一旦脫離專用人,往往就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如衣服、首飾、鞋帽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夫妻財產制的歷史類型
(一)共同財產制
它是指除特有財產外,夫妻的全部財產或部分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依據共有的范圍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一切財產均為夫妻共有的財產制。2.動產及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前的動產以及婚后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財產制。3.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財產制。4.勞動所得共同制,是指夫妻婚后的勞動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所得等,則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制。
(二)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雙方均獨立管理自己的財產,只有在取得對方同意的條件下,一方才能處分整個夫妻財產,婚姻關系終止時,對夫妻財產的增值或減少,應當通過結算予以分配或繼承。
(三)剩余共同財產制
它指夫妻對于自己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各自保留其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以及有限制的處分權,夫妻財產制終止時以夫妻雙方增值財產(夫妻最終財產多于原有財產的增值部分)的差額為剩余財產,歸夫妻雙方分享。
(四)統一財產制
它指婚后除持有財產外,將妻的婚前財產估定價額,轉歸丈夫所有,妻則保留在婚姻關系終止時,對此項財產原物或價金的返還請求權。此制為早期資本主義國家法律所采用。因其將婚前財產的所有權轉變為婚姻終止時對夫的債權,使妻處于不利地位有悖男女平等原則,故現在很少采用。
(五)聯合財產制
它又稱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后所得財產仍歸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財產外,將夫妻財產聯合起來,由夫管理。夫對妻的原有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而以負擔婚姻生活費用為代償;婚姻關系終止時,妻的財產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繼承人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