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哪些

導讀:
夫妻特有財產制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財產,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約定特有。法定特有財產,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屬于夫妻個人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夫妻特有財產制,包含以下內容: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那么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特有財產制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財產,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約定特有。法定特有財產,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屬于夫妻個人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夫妻特有財產制,包含以下內容: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關于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特有財產制是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制而言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制相互依存的一種財產制度。夫妻特有財產指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對婚前財產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財產,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和承擔義務,以及就該特有財產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約定特有。法定特有財產,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所確認的屬于夫妻個人各自所有的個人財產。
約定特有,指的是根據夫妻雙方的約定確認的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夫妻特有財產制,包含以下內容:
夫妻特有財產的范圍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特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特別要說的是,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解釋確定的通過時效,婚前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制度,首先是不符合物權法關于物權取得的規定,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后,這種轉化制度更顯得不適合,在很多國家都沒有;其次是一方婚前已取得產權的財產,因為結婚達到一定時間就自然變為共同財產,既不合理,也等于變相鼓勵有部分人借婚姻不勞而獲積聚財物,是對個人財產權的一種不適當的干預。修改后的婚姻法從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在2001年4月28日后審結的案件應該不再適用與本法有沖突的上述關于婚前財產轉化的司法解釋(但該解釋中其他與本法無沖突的內容除外)。關于婚前個人財產的認定,也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增值以及婚后消耗掉的如何處理問題,關于一方婚前財產的增值、孳息問題在前面有闡述。關于婚前財產婚后消耗掉如何處理問題,最高院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該司法解釋不存在與本法相抵觸的問題,仍應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