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及范圍

導讀:
作為離婚原雙方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將、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同時在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逃避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及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作為離婚原雙方當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將、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加以分割,同時在協議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而逃避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及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有財產的特點有哪些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就是說兩人結婚后靠合法途徑所獲得的收入和該收入所轉化而來的財產和相應的財產權利。其中主要包括夫妻一方或兩人工作所獲得的酬勞;
兩人或一方靠種地、養魚等所掙得的錢或靠做生意所收獲的利益;夫妻一方繼承父母的財產;夫妻一方或兩人先前財產所得的收益如一方結婚前就購買了彩票,但婚后才拋售而產生的收益;
兩人或一方所得的公司或單位補貼住房的錢;兩人由公司或單位所買或者自己買的養老保險;倆人結婚后用合法途徑獲得的收入所購買的房子和家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