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導讀: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同時,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那么2022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同時,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關于2022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雙方經結婚登記已取得結婚證;同時也包括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因此,凡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或者不符合上述事實婚姻條件的男女,他們因分手引起的人身和財產糾紛,不適用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2.雙方已進入離婚訴訟程序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前提是離婚訴訟。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shù)模嗣穹ㄔ翰挥枋芾怼?/p>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過錯而導致離婚
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fā)生有其復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法律規(guī)定的重大過錯而導致離婚的情況下,過錯方才成為承擔損害賠償?shù)闹黧w,無過錯方不能向與過錯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通奸等婚外性行為,則被排除在外。這里所稱的“無過錯”僅限于上面列舉的四種過錯而言,至于其他過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在所難免,因此對“無過錯”不能作擴大理解。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guī)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梢姡岢鲭x婚過錯損害賠償請求的程序是很嚴格的。同時,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法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此外,適用《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應當區(qū)分不同情況。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不論是無過錯方還是過錯方均可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規(guī)定的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46條時,還應區(qū)分以下不同情形: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