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

導讀: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便是離婚損害賠償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您閱讀以后對離婚損害賠償有了更深的了解。那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便是離婚損害賠償范圍的相關內容,希望您閱讀以后對離婚損害賠償有了更深的了解。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損害賠償的物質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物質損害賠償一般包括:未經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間贈予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無過錯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質損失。
由于修正后的《婚姻》已明確規定了夫妻可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訂立協議,那么在有該財產協議的情況下,重婚方或同居方將其自身的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行為應該是有效的,無過錯方無權對該部分贈與財產主張權利。
2、離婚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無過錯方因婚外戀離婚所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基礎是其人格尊嚴受到了損害。
但精神賠償數額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眾多因素來予以確定。由于我國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都是補償性質的,因此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一般不高。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一)一方必須具有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
嚴重過錯行為僅限于以下四項: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但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為。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實施家庭暴力,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即持續性、經常性地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就構成虐待;遺棄則是指對其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而拒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
(二)必須因一方嚴重過錯行為導致了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