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導讀:
就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而言,一般是指施暴者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但也不排除對家庭其他成員實施的暴力,如父母對幼小兒女施暴,成年子女對年老父母施暴等。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而言,一般是指施暴者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但也不排除對家庭其他成員實施的暴力,如父母對幼小兒女施暴,成年子女對年老父母施暴等。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范圍
有配偶者不論以何種名義與他人同居,均應納入之列。有配偶者負有與配偶共同生活的義務,即使雙方已分居,在沒有依法解除前,都不得與他人同居,否則其行為都構成違法。因此,已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對婚姻義務的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了家庭暴力并導致離婚,則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否一定為配偶另一方,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就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而言,一般是指施暴者對配偶實施家庭暴力,但也不排除對家庭其他成員實施的暴力,如父母對幼小兒女施暴,成年子女對年老父母施暴等。
虐待是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嚴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員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虐待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于法律明確使用了“家庭成員”一詞,因此無論受害人是配偶另一方或者是家庭其他成員,均不影響無過錯方以對方有虐待行為為由,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同樣,夫妻一方有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無過錯方同樣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民法典的這一規定,從法律上界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包括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只要具備上述情形之一,無過錯方就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