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炒股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導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應當是其個人財產,婚前購買股票所用的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個人炒股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應當是其個人財產,婚前購買股票所用的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個人炒股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炒股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應當是其個人財產,婚前購買股票所用的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前買股票的錢是個人財產,在進行財產分割是應當歸個人所有,婚后股票增值的錢屬于共同財產,在進行財產分割是應當各分二分之一。但是不要輕易做出離婚的決定,這樣才是對自己以及家人的負責。
對于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后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