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戶口未落戶能否辦理繼承公證

導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那么小孩戶口未落戶能否辦理繼承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關于小孩戶口未落戶能否辦理繼承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小孩戶口未落戶能否辦理繼承公證
能不能辦理繼承公證和小孩是否落戶沒有關系,小孩對遺產享有繼承權,繼承遺產的,就可以辦理繼承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遺產繼承公證流程詳細步驟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經過以下程序:
(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若是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或提交住所地公證處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書》原件。
2、在被繼承人(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戶口注銷單》原件。
3、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親屬證明。
親屬證明由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構成,可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員會出具并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并加蓋印章(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