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能否委托辦理

導讀: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公證員、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代理當事人在本公證機構申辦公證。那么繼承公證能否委托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公證員、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代理當事人在本公證機構申辦公證。關于繼承公證能否委托辦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繼承公證能否委托辦理
對于這個情況的話肯定是需要本人進行公證辦理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繼承委托公證辦理所需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戶口本,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受托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委托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
5、房產證原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折存單等遺產權利憑證;
6、如遺產屬于被繼承人與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財產,且遺產在被繼承人配偶名下的,還需提供被繼承人的結婚證;
7、如遺產是公司股權的,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司公章;
8、委托書文本(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9、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辦公證,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他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辦。
公證員、公證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不得代理當事人在本公證機構申辦公證。
二、申請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1)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①身份證;②戶口簿
(2)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①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②原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③身份證(若有)
2、所有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繼承人為第二順序的還應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死亡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或死者生前戶籍所在區的衛生防疫站/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繼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應提供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證件要求如3)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如離婚的,提供:①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②法院《民事調解書》或③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
(4)如未再婚的,須提供未再婚證明及以前婚姻狀況終止的證明
6、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7、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由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
8、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
9、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憑證,、股權證明,、股票清單、機動車登記證書、保險合同及理賠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