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導讀:
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綜上,可看出汽車作為機動車是動產。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綜上,可看出汽車作為機動車是動產。關于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父母出資買車屬于共同財產嗎
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
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權人、受贈權人是一方或者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所得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父母出錢買車的行為,是發生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不動產物權設立采取登記生效主義,而動產物權設立則采取登記對抗主義。由于兩者設立方式的差異,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推定為僅對一方個人的贈與,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未登記在產權登記簿一方,只有提供證據證明該不動產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才可參與對該不動產的分配;對于婚姻存續期間父母贈與的動產,則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提供證據證明該動產僅是對一方個人的贈與,方可阻卻對方參與對該動產的分配。
3、小轎車是動產,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動產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本法所稱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另,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綜上,可看出汽車作為機動車是動產。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對象是不動產,顯然,汽車不適用該條規定。
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我國法律已經對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就不應再類推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