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沒有獨立的財產能力。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因此,這就要分兩種情況對待:一,房子已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顯示子女是房產所有權者。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的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與的財產,贈與人已完成交付。夫妻當然也沒權力分割。購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義簽的。此時,雖然房產的權利尚沒形成,但,它是將來確定房產歸屬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贈與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為子女交納首付和月供而體現的。因此,這種贈與行為也不能撤銷。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沒有獨立的財產能力。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因此,這就要分兩種情況對待:一,房子已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顯示子女是房產所有權者。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的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與的財產,贈與人已完成交付。夫妻當然也沒權力分割。購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義簽的。此時,雖然房產的權利尚沒形成,但,它是將來確定房產歸屬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贈與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為子女交納首付和月供而體現的。因此,這種贈與行為也不能撤銷。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證寫子女名字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尚沒有獨立的財產能力。因此,父母的這種行為,可視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贈與行為是諾-成合同。即有意思表示合同即生效。但,在標的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因此,這就要分兩種情況對待:
一,房子已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上顯示子女是房產所有權者。房產權利的產生,是以房產證為標志的。房產證一旦頒發,則房產證上所有權者的名字之下對應的所有權已產生。即,贈與的財產,贈與人已完成交付。此時,夫妻兩人離婚,涉案房產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第三人的財產。夫妻當然也沒權力分割。
二,房產證沒有頒發。
購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義簽的。此時,雖然房產的權利尚沒形成,但,它是將來確定房產歸屬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贈與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為子女交納首付和月供而體現的。因此,這種贈與行為也不能撤銷。房產,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