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口頭遺囑有哪些規定

導讀: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那么民法典的口頭遺囑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關于民法典的口頭遺囑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口頭遺囑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規定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且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系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制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