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遺囑的規定是什么

導讀: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那么民法典對遺囑的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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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對遺囑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對遺囑的規定是比較多的包括遺囑可以指定任何人或者組織作為繼承人對遺囑的類型和生效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