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囑規(guī)定

導讀:
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1、遺囑見證人資格的限制性規(guī)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2、必留份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囑的撤回、變更以及遺囑效力順位
(1)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2)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3)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4、遺囑的實質要件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附義務遺囑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涉及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