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惡意拖欠被告證人不出庭可以嗎

導讀:
但是作不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干涉,不出庭作證法院不會采信證言而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那么貸款惡意拖欠被告證人不出庭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作不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干涉,不出庭作證法院不會采信證言而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關于貸款惡意拖欠被告證人不出庭可以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貸款惡意拖欠被告證人不出庭可以嗎
一般情況下,除非經過法院同意許可,否則,作為證人必須出庭作證。但是作不作證法院一般不會干涉,不出庭作證法院不會采信證言而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民事訴訟證人的特征有哪些?
證人的訴訟地位獨立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鑒定人,與其他訴訟主體相比,證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證人必須了解案件情況。知道案件情況是證人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成為證人的必備條件。證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實的發生過程中或發生之后形成的,在訴訟中,證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記憶通過語言文字再現出來,成為證人證言。
2、證人作證的義務性。出庭作證是證人的義務,對于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證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得以拒絕。
3、強制性。證人在作證時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
三、對證人的保護制度是什么?
如果證人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必然引起證人作證特別是出庭作證率下降,而證人作證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產,庭審書面化、形式化,最終不利于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破壞了社會秩序和損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國法律對證人的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1、依法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打擊報復證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在對于民事案件當中證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證,這只是證人的義務,并沒有法律強制要求的,而且如果不愿意出庭或者因為一些其他原因導致不能出庭的,那么也是可以不用親自出庭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提供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