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惡意拖欠怎么解決

導讀:
工程款被惡意拖欠怎么解決
工程款被惡意拖欠怎么解決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時。
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證據要及時。
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系成立后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招標合同、建設工程投標合同、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具有相關資質證據,比如相關建筑施工資質、勞務資質情況;
4、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5、掛靠和被掛靠之間的內部合同;
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轉包合同。
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簽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承包人超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資質范圍登記的證據;
5、建設工程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證據;
6、因工程質量問題,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證據;
7、因為發包人原因導致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證據情況,包括但是不限于:發包人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證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缺陷證據、發包人指定分包人的相關證據;
8、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質保金約定情況證據、履行情況的證據;
9、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工程造價結算協議、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以及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計價基礎計價標準的適用證據;
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之間關于墊資以及墊資約定情況的證據;
11、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證據;
1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證據;
及時收集證據的意義:
首先是能夠保全證據,有些證據如施工中隱蔽工程驗收中的用材、質量問題等,錯過了機會就有可能難以獲得該方面的證據。
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斷,律師分析判斷案情是否準確,與手中掌握的證據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證據就越具主動性;
最后是有利于及時采取何種對策或者措施,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的過程漫長而復雜,及時采取對策或措施就能贏得戰機,而要及時措施必須以及時取得證據為前提。
三是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要及時
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否則就是貽誤戰機,尤其是對那些資信情況不良的建設單位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