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拖欠工程款應該怎么辦?

導讀:
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問題,在法律上有兩種觀點:一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存在上述情況之一,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合同無效。對于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但是對于一般的企業來講,要想將拖欠工程款成功地追討回來是比較困難的。那么具體有哪些辦法呢?
惡意拖欠工程款應該怎么辦?
對于欠付工程款的問題,在法律上有兩種觀點:一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二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果存在上述情況之一,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合同無效。對于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在法律上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但是對于一般的企業來講,要想將拖欠工程款成功地追討回來是比較困難的。那么具體有哪些辦法呢?
一、訴訟
訴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通過合法途徑追討欠款,可以使債務人主動提出履行,而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因此,訴訟是所有工程追討的首選手段。但通過訴訟方式索要工程款的前提是: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即起訴前必須先有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及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否則就無法提起訴訟。另外,訴訟期間只能采取“缺席判決”制度,即以缺席判決方式來主張權利。若在庭審過程中提出了異議,還需進行聽證等程序來證明自己的觀點和理由。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法院調解處理或直接判決的方式進行判決。由于法律關系復雜且涉及到眾多法律關系時,因此當事人往往不愿意采取這種方法來解決問題。另外,由于案件涉及到金額較大而且可能涉及多個被告,這就使得訴訟費用變得很高了。例如:工程款30萬元被拖欠3年了,雙方約定3年內付清利息及相關費用;被告卻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延支付工程進度款等。因此為了能夠拿回屬于自己的錢,必須盡快提起訴訟。
針對以上情況:如果遇到“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被認定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的惡意拖欠工程款可以選擇直接起訴處理;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合同無效則可以選擇適用法律規定相對簡單的原則處理或者申請再審;如果對方不承認合同無效還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仲裁解決兩種方式進行維權;如果對方不承認合同無效則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已經生效的裁判文書;如果是由于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或者對方惡意拖欠工程款等情況下則可直接請求法院判令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還可向對方提出破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等。
訴訟時效是什么?
訴訟時效有兩種,一種是一般訴訟時效;另一種是法定判決、裁定有效期間。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都采用普通訴訟時效制度來解決欠款糾紛和確認合同無效問題。
當然當事人還可以選擇不進行民事訴訟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來要求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仲裁
仲裁是當事人一方通過向仲裁機構申請對爭議事項進行實體裁決的一種方式。仲裁制度的核心是一裁終局,這是由仲裁條款所決定的。當事人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對爭議事項作出仲裁或者作出調解協議后,即以其書面形式向該兩種仲裁機構申請裁決。在中國大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主要通過仲裁法解決,即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安裝工程發包與承包合同糾紛。建筑工程建設過程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材料設備采購、驗收、安裝、隱蔽等工作內容,如果直接訴訟程序則效率低下,費時費力。因此,建設工程施工方往往希望通過一裁終局方式解決糾紛。目前中國大陸沒有一部法律對建設工程承包人就施工合同的履行與爭議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提供支持;即使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雙方關于執行問題的申請后,當事人也因沒有一種獨立有效的途徑來解決爭議而無法執行或不愿執行。
1、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條款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了仲裁條款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仲裁條款內容為: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對方到指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或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則該仲裁條款有效,不受法律保護。對此規定筆者認為: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對于簽訂合同中關于裁決方式選擇等問題,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思進行約定。但是對于該規定是否應當生效應進行判斷。首先該仲裁條款是否對其他雙方產生法律效力;其次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嗎?
2、關于仲裁機構的性質
仲裁機構的性質,決定了其承擔裁決責任的性質。在仲裁法中,并未規定仲裁機構是法人還是非國家的社會團體;但中國大陸關于仲裁機構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案件受理主體方面有爭議:(1)我國《仲裁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仲裁員協會”,實行仲裁委員會內部人員自治和仲裁員管理制度,即只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才能擔任仲裁員;(2)我國《仲裁法》第51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一裁終局”。這是目前中國大陸仲裁機構最普遍也最主要的性質。但筆者認為《仲裁法》第51條規定得過于原則和籠統。實踐中,中國大陸法院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受理主體是否屬于民事訴訟案件進行了劃分,主要有兩種:一是以建設施工合同為基礎的建筑安裝合同糾紛案件;二是在建設工程施工糾紛中有爭議。
三、委托律師追討債務
對于施工方而言,想要成功地追討債務,除了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外,還要學會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實踐中,施工方如果找不到有效的方法,那么就只能求助于專業律師。如果沒有專業律師的幫助,那么想要成功地追討債務是比較困難的。因為施工方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很多時候是在被對方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下才不得已選擇訴諸法律途徑。對于施工方而言,要想成功地將工程款收回并不難,關鍵在于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對于惡意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往往會讓建筑行業的組織或者企業受損,嚴重影響正常的工作和交易秩序。因此,要解決惡意拖欠工程款,不僅表明企業主要領導者須具備誠信精神,而且還要采取具體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維護好當事人的誠信,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及其下屬的深層次影響力,牢牢樹立“誠信至上”的信念,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形成“自覺履行義務、誠心誠意履行協議”的社會風氣。
然后,完善信譽體系。構建以建設者誠信信息共享為基礎、以上報記錄和征信評價為核心、以數據庫管理為抓手的社會信用框架,并將誠信積累作為信譽體系核心組成部分,切實加強企業和人員信用管理,強化懲戒、防范和抵制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能力。
此外,要想辦法加大查處力度,明確查處責任,及時處理違規行為。做好依法懲治和行政處罰力度,突出重點問題,發揮宣傳引導和樹立正形象的作用,推動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制度建設,加強反拖欠領域的審計檢測,加強社會管理,制定健全管理體系和相關政策。
總的來說,應該從法律、監督和信用方面全面解決惡意拖欠工程款的行為,以及后果。對惡意拖欠工程款的違
惡意拖欠工程款是指當施工者在施工完成后發現拖延支付工程款而不按照合同約定時支付時,施工者需采取補救措施。
一方面,一般來說,在確保款項及時支付的前提下,最有效的補救措施是足額準備維權費用。一方面,維權費用可能較高,但另一方面,維權費用的使用可以極大地縮短仲裁程序的持續時間,從而縮短與欠款企業之間的解決協議的時間,避免由延遲支付而引起的損失擴大。
另一方面,施工者拖欠工程款應首先要盡早聯系該企業進行溝通,明確進度和支付安排。有利于像以往一樣,重塑雙方共謀發展的良好友誼精神,并加強企業責任感,提起仲裁請求才是最好的措施。此外,一旦發現欠款企業或拒絕付款,施工者還可以使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有效的手段,比如使用保函、有效的催收手段等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總而言之,拖欠工程款無容置疑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問題,應當被堅決抵制。因此,施工者和欠款企業都應該有效地督促和遵守合同規定,確保雙方的權益和利益得到充分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