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惡意拖欠如何解決,怎么維權?

導讀:
工程款被惡意拖欠如何解決,怎么維權?
包工頭帶領農民工做完了一項工程后,最擔心的事情就是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這樣的情況歷年都有發生,是嚴重損害這些農民工合法利益的。那么工程款被惡意拖欠如何解決,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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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惡意拖欠如何解決,怎么維權?
貴州宇泰律師事務所張俊蛟律師解答: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處于比較強勢的地位,無論是發包人欠款,還是轉包人、違法分包人欠款,他們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
如工程質量有問題、工程延期、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攜款潛逃、發包人拒不結算、拒不驗收等等,但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2、法律途徑。所謂法律途徑,無非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貴州宇泰律師事務所張俊蛟律師解析:
施工企業在投標及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樹立風險意識。在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約定建設單位不驗收工程、不接收工程、不接收或回復結算書、不簽訂結算定案的處理方式,并約定建設單位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這樣不僅可以對建設單位起到威懾的作用,讓其不得不關注合同約定,從而不敢過分違約,而且在其違約時,施工企業可以通過合同文件要求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即使最后訴諸法院,也能最大程度的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因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在起訴時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要求對方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違約金條款,可要求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逾期付款利息,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規定。施工單位在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
張俊蛟,男,律師。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勤勉敬業、踏踏實實,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很受好評。在訴訟案件中,為客戶提供周密的訴訟策略,并制作詳盡的法律文書,以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并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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