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責任

導讀: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清償的部分,擔保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那么反擔保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不足清償的部分,擔保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關于反擔保方式有哪些?有哪些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反擔保方式有哪些
反擔保方式有:
1、土地使用權反擔保。土地使用權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2、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4、存單質押反擔保。存單質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5、其他:
(1)保證金,指現金或保證人認可的銀行保函;
(2)保證反擔保,指被保證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譽確保保證人對被保證人追償權的實現的行為,可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抵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它屬于物權擔保,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4)質押反擔保,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保證人占有,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二、反擔保要履行哪些責任
1、擔保中心承擔了保證責任后,有權根據反擔保合同行使相應權利。
2、擔保中心行使抵押權時,可以與抵押人協議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應繳納的稅費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擔保中心代債務人清償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3)債務人遲延償付代償款的違約金;
(4)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4、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低于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并依照本暫行辦法等三十三條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部分,擔保中心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確有居住困難且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擔保中心可以予以協助解決。
6、以其他方式進行反擔保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和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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