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

導讀:
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那么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關于個人連帶責任反擔保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的特點在于: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伙人對于合伙債務都負有全部清償的義務,而合伙的債權人也有權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要求其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全部。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后,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連帶責任作為一個復合詞組,其中心詞在“責任”二字。“連帶”作為限制詞置于其前,即強調了這種責任的本質屬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區別于它事物的本質特征”來正確適用。
連帶責任是因民商事活動中發生債權債務關系后確保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它揭示的是兩方(債權人、債務人)、三角度的關系,既包括了債權方和債務方,還及于由內在法律關系而被牽連進來的一方或多方。
無限連帶責任,系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人除承擔企業債務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額外,還需對企業其他投資人名下的債務份額承擔連帶性義務,即其他投資人無力償還其名下的債務份額時,自己有義務代其償還債務份額。
具體地說: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
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后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