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約定不明怎么辦

導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那么擔保責任約定不明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關于擔保責任約定不明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些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迅速增長,我國的擔保行業在此基礎上得到了長遠的發展,但是這些擔保行業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主要是人們對擔保中的兩種擔保方式不夠了解,從而導致一些糾紛爭論。那么大家知道對于擔保責任約定不明該怎么辦呢?請跟隨律師365的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處理
1、約定保證期間能否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
2、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對于保證期間未作約定的,適用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
3、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處理。在我國,除約定保證期間外,法律還認可法定保證期間的存在。根據《擔保法》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定保證期間系對約定保證期間的補充,主要適用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情形,適用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二是在約定保證期間無效情形,同樣適用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三是在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情形,適用兩年的保證期間。
二、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的法律后果
依據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方式有兩種:
1、擔保方式不明確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擔保范圍約定不明確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3、擔保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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