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價款約定不明(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處理)

導讀: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
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民事法律活動的時候,是可以簽訂合同的,而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例如合同的期限、標的物等,那么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確怎么辦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合同的價款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據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合同的價款約定不明確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補充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據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價款約定不明的,可以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達不成協議的,又不能按交易習慣確認的,根據合同不明確地方,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合同中價格約定不明的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費用約定不明,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第六項規定,當事人就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
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
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
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
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未約定工程價款如何結算
對于工程的價款約定不明的,當事人可以依據當年工程定額文件進行結算,或者依照相關規定與文件協商結算處理;雙方對工程價款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合同價格約定不明確的處理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約定應當明確、具體,但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欠缺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的情況經常發生;
此時可以對合同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費用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既不能通過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依法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