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么免除債務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導讀: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對免除為相應的對價。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那么債權人怎么免除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對免除為相應的對價。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關于債權人怎么免除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導讀: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人怎么免除債務?
一、債權人怎么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于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免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對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5條的規定,債權人會議享有以下三項職權:
第一,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第二,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第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債權人會議的內容
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2條的規定,債權人會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宣布債權人會議職權和其他有關事項;
2、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
3、指定并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
4、安排債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接受債權人詢問;
5、由清算組通報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產、債務情況并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討論并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債權的財產擔保情況及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審閱清算組的清算報告,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與分配方案等;
7、根據討論情況,依照《企業破產法》第16條的規定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記明筆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