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債務是否需要全部償付呢

導讀:
公司在經營不當破產之后,會涉及到一些債權債務清算工作,那么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那么對于這些債務是不是需要全部進行償還完畢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的破產原因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那么破產清算債務是否需要全部償付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在經營不當破產之后,會涉及到一些債權債務清算工作,那么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那么對于這些債務是不是需要全部進行償還完畢呢?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的破產原因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關于破產清算債務是否需要全部償付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在經營不當破產之后,會涉及到一些債權債務清算工作,那么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那么對于這些債務是不是需要全部進行償還完畢呢?對于這些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企業破產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第1款的規定,企業的破產原因是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就可以提出破產申請,在申請時不需要證明債務人已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時只要證明債務人停止支付或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可,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則適用推定原則。
因此在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條件上,實際上排除了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這一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