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貨款糾紛質量抗辯有哪些原因

導讀:
二是雙方明知不再繼續兩家的買賣業務往來了,賣方在與買方失去業務交往紐帶的情況下,往往不太愿意作較大讓步,買方的質量異議解決要求難以為賣方接受,為此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買方卻缺乏主動性,而自恃控制著賣方的全部或部分貨款未支付,認為自己掌握著主動權故采取以靜制動的方式觀望賣方態度,懈怠于收集證據和繼續協商,更不將糾紛訴至法院解決,直到賣方提起貨款糾紛訴訟時其才以質量問題進行抗辯,從而陷入訴訟的被動局面。這種狀況的負面作用是破壞了經營中的誠信,也是當前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中有關質量抗辯呈上升趨勢的一個主要原因。那么買賣合同貨款糾紛質量抗辯有哪些原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是雙方明知不再繼續兩家的買賣業務往來了,賣方在與買方失去業務交往紐帶的情況下,往往不太愿意作較大讓步,買方的質量異議解決要求難以為賣方接受,為此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買方卻缺乏主動性,而自恃控制著賣方的全部或部分貨款未支付,認為自己掌握著主動權故采取以靜制動的方式觀望賣方態度,懈怠于收集證據和繼續協商,更不將糾紛訴至法院解決,直到賣方提起貨款糾紛訴訟時其才以質量問題進行抗辯,從而陷入訴訟的被動局面。這種狀況的負面作用是破壞了經營中的誠信,也是當前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中有關質量抗辯呈上升趨勢的一個主要原因。關于買賣合同貨款糾紛質量抗辯有哪些原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中被告的質量抗辯成功率很低,具體有哪些原因呢?這是很多人不清楚地方,所以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1、買方懈怠而缺乏證據
在第一種情況中,買方往往在賣方對自己提起訴訟要求給付貨款時,才想到要收集有關質量抗辯的證據,有的則缺乏訴訟知識以為產品質量問題通過法院就會查明,把精力放在提出事由上而不積極收集證據和舉證,當賣方拒不承認產品質量問題時,買方陷入了被動。這種糾紛,在買方剛提出質量問題時,一開始往往是雙方的自行協商解決,根據雙方買賣業務是否繼續下去有兩種情況:
一是買賣雙方業務繼續保持的,賣方雖然表示要解決產品質問題或承諾承擔因所供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損失,但買方卻未將明確的具體解決方案與賣方達成協議,或者在口頭上達成協議卻未將協議內容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加以固定下來,一長或賣方人員變動而雙方再次時,買方就拿不出相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二是雙方明知不再繼續兩家的買賣業務往來了,賣方在與買方失去業務交往紐帶的情況下,往往不太愿意作較大讓步,買方的質量異議解決要求難以為賣方接受,為此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在此情況下買方卻缺乏主動性,而自恃控制著賣方的全部或部分貨款未支付,認為自己掌握著主動權故采取以靜制動的方式觀望賣方態度,懈怠于收集證據和繼續協商,更不將糾紛訴至法院解決,直到賣方提起貨款糾紛訴訟時其才以質量問題進行抗辯,從而陷入訴訟的被動局面。
2、買方惡意追求不當利益
買方在購得賣方產品后,在并無質量問題情況下惡意拖欠貨款,而當賣方起訴后,卻在訴訟中以對方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為由為己開脫或者拒絕承擔違約責任,有的甚至為繼續拖欠或減少貨款惡意對抗賣方的訴訟請求。
這種情況,往往是買方會依據自己與賣方繼續保持買賣業務關系的有利情勢,在購得對方產品后以各種理由提出質量問題,其真實意圖是以提出質量問題來使賣方作出讓步,從而取得額外利益。
審判實踐中,有的被告方是毫無理由地拖欠貨款,卻將其曾經提出過產品的質量異議賣方未予解決為由,在訴訟中變得理直氣壯與原告抗衡,而實際是明顯地違約,然而這種與情依法都不合的行為往往成為了被告謀取不當的籌碼,在雙方協商或在法院的調解過程中,賣方考慮到判決的期間要長、執行后果難以確定等多方面因素,于是就主動讓步減少貨款,以致于認真履行合同的原告方在被買方拖欠后還減少了貨款,買方追求不當利益的愿望卻得到了實現。
這種狀況的負面作用是破壞了經營中的誠信,也是當前買賣合同貨款糾紛中有關質量抗辯呈上升趨勢的一個主要原因。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