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

導讀: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能否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在訴訟時只起訴了夫妻一方,強制執行時想執行雙方的財產,則可以提出增加被執行人的申請。此時有的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或者按照訴訟的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那么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能否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在訴訟時只起訴了夫妻一方,強制執行時想執行雙方的財產,則可以提出增加被執行人的申請。此時有的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或者按照訴訟的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關于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有哪些?
需要夫妻共同還債的情況:
1、一般情況下只要只要債務發生在雙方夫妻關系還存在的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債務,這時候如果法院判處強制執行的時候,這個時候就需要用雙方的共有財產來還款,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一方可以證明這個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在約束債務的時候也屬于個人行為的話,就會根據具體的情況在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就不能用共同的財產來還款了,強制執行也是不能用這部分資產的。
2、如果在夫妻身份在存在的情況下,一方用自己的名義想對方借款并超出了這對夫妻正常的生活所需的款項,那么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需要雙方共同還債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法律都是不會在受理的,除非這時候能夠充分證明債務用作夫妻生活間的的一些活動或者能證明當時是夫妻雙方共同決策的,否則就不能按照共同負債進行定奪,其實在這一部分是對債務配偶有一定保護的,法院在受理的時候也會充分考慮這部分,也體現了這點法律的人性化,還是不愿意讓無辜的人收到牽連。
能否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債權人在訴訟時只起訴了夫妻一方,強制執行時想執行雙方的財產,則可以提出增加被執行人的申請。此時有的法院會要求債權人另行提起訴訟解決或者按照訴訟的要求處理追加被執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為債務人,那必然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受償。
如果強制執行的債務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執行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如夫妻婚后購買一套房屋,債務人享有50%的份額,債權人則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該50%的財產份額。不過,實際操作中需要拍賣這個房產,夫妻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債權人可以就整個房產拍賣款所得的50%受償,剩余一半應當退還給債務人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