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清償與清算能否合并審理

導讀:
公司債務清償與公司清算不能作為同一程序進行并審理,應當予以釋明,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如果把公司債務清償與股東清算作為同一之訴合并審理,明顯與民事責任主體的同一性相悖。同時,法院如果在確定股東承擔個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后再承擔公司的清算責任,顯然又是浪費訴訟資源。那么公司債務清償與清算能否合并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債務清償與公司清算不能作為同一程序進行并審理,應當予以釋明,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如果把公司債務清償與股東清算作為同一之訴合并審理,明顯與民事責任主體的同一性相悖。同時,法院如果在確定股東承擔個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后再承擔公司的清算責任,顯然又是浪費訴訟資源。關于公司債務清償與清算能否合并審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債務清償與公司清算不能作為同一程序進行并審理,應當予以釋明,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1、從我國公司法關于公司清算的規定中可以看出,現行的公司清算可以分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后的破產清算、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解散后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的強制清算、公司解散時由公司股東進行的普通清算和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進行的特別清算四種類型,且該四種類型均涉及公司所有的債權人。
2、以公司為債務人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的是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其主要任務是確定公司是否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應當承擔責任的財產數額、履行辦法和期限,也即公司債務的清償最終都要以財產責任來體現。
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法院如果判決股東承擔公司的清算責任,適用何種程序不僅無法律依據,且判決所確定股東承擔的清算責任實際上只是行為上的責任,股東如果不實施清算行為,是否可以依民事判決強制執行,尚值得商榷。
3、在公司債務清償的民事案件中,債務清償的民事主體是公司,而不是股東;而股東承擔的公司清算責任,民事主體是股東,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債務清償與股東清算作為同一之訴合并審理,明顯與民事責任主體的同一性相悖。
同時,法院如果在確定股東承擔個別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后再承擔公司的清算責任,顯然又是浪費訴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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