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

導讀:
債權債務轉移的,我國法律未進行禁止,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轉移的,我國法律未進行禁止,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關于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債務轉移的,我國法律未進行禁止,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但是,在債權債務中,還提供有保證人的,那么轉移時要保證該人的利益,而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下面由找催天下小編為您介紹,帶您了解一下。
關于債權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法院對《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于債務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關于主合同變更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擔保法》解釋第三十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并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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