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對抵押的影響

導讀:
債務轉移對抵押的影響擔保物權從屬于債權,但不從屬于債務。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關于債權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于債務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債務轉移對抵押的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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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對抵押的影響
擔保物權從屬于債權,但不從屬于債務。債權轉讓時,除非擔保人與債權人另有約定,擔保物權隨同轉移。但是,債務轉讓時的情形就不同了:
①《物權法》第175條規定:“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須注意:若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抵押或者質押,則債務轉讓時,抵押權或質權仍隨同轉移。
②《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29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債務轉移對擔保有哪些影響
關于債權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我國《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最高法院對《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關于債務轉移對于保證責任的影響,《擔保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九條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仍應當對未轉讓部分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