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內涵呢

導讀:
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那么如何理解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內涵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內涵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夫妻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各種經濟活動中去,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理財、負債消費等活動,負債現象十分普遍,夫妻債務問題也日益復雜多樣。特別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常常有涉及債務處理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從《婚姻法》研究分析角度出發,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及法律特點進行探究,并提出一些解決此問題的對策,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整理解決如下內容。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理解與認定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當在夫妻之間與債權人利益之間尋找一種符合公平正義的平衡點。在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這一點上,應當采取慎重的態度,即: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從以下標準進行判斷: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內涵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根據該定義,夫妻共同債務具有兩個基本特征:
一是須產生于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后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是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符合上述條件,不論是以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名義所負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
反之,如果債務不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雖然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都不屬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4)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9)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以上就是關于如何理解和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內涵呢的一些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