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貸款如何提出貸款申請以及對貸款人有哪些限制

導讀: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那么借款人貸款如何提出貸款申請以及對貸款人有哪些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關于借款人貸款如何提出貸款申請以及對貸款人有哪些限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人貸款如何提出貸款申請
根據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并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2、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4、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5、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6、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對貸款人有哪些限制
根據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實行的《貸款通則》規定,對貸款人的限制如下:
1、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于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1)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2)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3)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4)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
(5)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6)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7)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四)、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托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五)、不得給委托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對于以上的問答解答大家應該會有一個清晰的了解了,所以如果遇到需要貸款的話,就按照上面所要求的去做即可,這樣也能節省很多時間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