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導讀:
執行擔保所需條件有哪些1、擔保申請必須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應提交書面申請,以便查證。執行擔保需要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協商,取得其同意為條件,因為直接涉及到申請執行人權益。執行擔保的前提條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案件,但尚未執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那么執行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所需條件有哪些1、擔保申請必須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應提交書面申請,以便查證。執行擔保需要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協商,取得其同意為條件,因為直接涉及到申請執行人權益。執行擔保的前提條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案件,但尚未執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關于執行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執行擔保主要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確有困難、缺乏償還能力的,以擔保的方式向人民法院保證能夠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措施,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緩期執行,那么履行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呢?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執行擔保所需條件有哪些
1、擔保申請必須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應提交書面申請,以便查證。
2、擔保的方式
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由第三人擔保的,應提供擔保書。
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
3、被執行人的擔保申請須征得申請執行人的同意
如果申請執行人不同意,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執行擔保需要被執行人與申請人協商,取得其同意為條件,因為直接涉及到申請執行人權益。
4、須經人民法院的許可
執行擔保成立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或暫緩執行的期限。如果擔保是有期限的,暫緩執行期限應與擔保期限一致,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執行擔保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案件,但尚未執結。也就是說執行擔保只能發生在執行過程中。
(2)被執行人按照執行依據立即履行義務確有困難。如果被執行人有立即履行義務的能力,就不應允許其提供執行擔保。執行擔保只是為了讓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種手段,是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暫緩執行的一種保障,因此在被執行人一開始就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采取執行擔保從根本上違背了立法的基本精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規定》第84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擔保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擔保物的種類、性質,將擔保物移交執行法院,或依法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